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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系博士生科研基金章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1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学术热情,推进博士生科研创新,为学科发展积极培养后备力量,特别针对博士论文选题设立本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由历史系倡议、出资并执行。

第二章 申请

第一条 本基金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关心他人,尊敬师长。

2.有较好的科研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较大的科研发展潜力。

3.本系博士在论文开题后均有资格提出申请,包括非定向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但延长学制期间的同学不得申请。

4.本基金不支持已经从本校研究生院培养部门获得资助的同学。

第二条 申请人需按照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保证申请材料准确真实,提交学生工作组核实。

第三章 评审和资助

第一条 本基金由部分各专业博士生导师组成专门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复核与评审,择优录取,经审定公示后,正式公布。

第二条 本基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壹万元,二等五千元。

第三条 本基金资助撰写博士论文期间产生的两类活动:1.与博士论文选题相关的学术会议;2.购买相关书籍、资料及其产生的复印费用等。申请人需提供会议通知或与此相关票据,实帐实销。

关于本次申请: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3月31日前将申请书提交本系研究生工作组。

附:历史系博士生科研基金申请书 (请于研究生下载中心下载)

历史系

20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