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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9年度上海市和复旦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11      点击数:

各院系(所、中心、医院):

为激励广大在校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广大毕业研究生积极投身祖国建设事业,倡导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和行业去。拟在2009年毕业生中评选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和复旦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1、参评基数:我校2009年所有实际毕业的学历研究生(即: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研究生)。06级即将延期毕业的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留学生均不在参评基数统计范围内,也不参加评选。

2、比例分配: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为参评基数的5%;复旦大学优秀毕业生为参评基数的10%;(比例为小数的,采取四舍五入法)。毕业生人数少于5人的院系,可根据学生情况提出申请,由研工部组织统一评议。

二、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违犯校纪校规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较突出,毕业论文有较高水平。

3、能正确对待就业工作,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急需行业的优先考虑。

三、评选步骤:

1、各单位初评,由院系党政领导、导师代表、研工组长、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评选小组确定各单位的“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人选,并公示至少三天。

2、填写《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复旦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复印有效)。

3、5月7日下班前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310室,同时上报《2009年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电子表至邮箱:fdygb@fudan.edu.cn。邮件主题:××院系优毕;文件命名为:院系代码+院系名称。

四、补充说明:

已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称号: 1、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 2、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附件:(只发电子版,在http://www.gs.edu.cn/下载专区/学生奖助 下载)

1. 《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009)》

2. 《复旦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009)》

3. 复旦大学优秀毕业生(研究生)院系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学工办)

200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