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历史系教师高级职务聘任综合评价标准: 学术方面: (1)应是所在学科领域具有发展潜力的主要学术骨干,在所从事学术领域内取得同行认可的成果。 (2)获讲师职称以来有以下高水平学术成果:一部学术专著;在本专业领域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五篇。个人论文集、教材、译著、资料集、古籍整理可作为代表性成果送审。 (3)作为课题主要参加者承担过至少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4)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教学方面: (1)系统主讲过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本科生课程。 (2)每学年至少讲授两门课程。 (3)近2年在研究生、本科生课程教学评估中均获良好以上成绩。 (4)任现职以来无严重教学事故。 取得突破性学术成果者,可不受上述业绩条件限制提交“代表性成果”,由教授会对其是否达到申请职务的水平进行资格投票。“代表性成果”参照《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教授(研究员)和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聘任学术评价指导标准(试行)》有关内容解释 35岁以下新进青年教师在晋升高级职务前,必须担任辅导员、班级导师等社会服务工作。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在学生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青年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