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历史系教师高级职务聘任综合评价标准: (一)学术方面: (1)应是所在学科领域的优秀学术骨干,具有广博、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学术界同行中有较高的声誉和学术影响。 (2)获得副高职称以来有以下高水平学术成果:学术著作一部;在本专业领域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八篇。个人论文集、译著、资料集、古籍整理可作为代表性成果送审。 (3)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一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二项以上省部级以上课题;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论著或教学成果奖一项。 (4)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教学方面: (1)承担过本科生基础课、研究生学位课。申请者须完整主讲过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 (2)履职期间,教学工作量应不低于本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期至少完整讲授2门课程,其中平均每学年有二门本科生课程;近2年在研究生、本科生课程教学评估中均获良好以上成绩。 (3)有完整地培养过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4)任现职以来无严重教学事故。 取得突破性学术成果者,可不受上述业绩条件限制提交“代表性成果”,由教授会对其是否达到申请职务的水平进行资格投票。“代表性成果”参照《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教授(研究员)和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聘任学术评价指导标准(试行)》有关内容解释。35岁以下新进青年教师在晋升高级职务前,必须担任辅导员、班级导师等社会服务工作。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在学生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青年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