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高级职务聘任采取“代表性成果”综合评价与“优秀代表性成果”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教师以“优秀代表性成果”综合评价方式申请高级职务。 (一)教书育人投入与实效(两种评价方式均适用) 1、承担本科生基础课、研究生学位课。完整主讲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 2、履职期间,平均每学期至少完整讲授4学分课程,其中平均每学年至少主讲4学分本科生课程;新进教师保护期内平均每学期至少完整讲授2学分课程,其中平均每学年至少主讲2学分本科生课程。 3、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4、有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或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经历。若有指导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经历,近两年指导的科学学位论文出现双盲评审或抽查异议、且本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论文确实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则为不通过。 (二)“代表性成果”综合评价标准 1、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无学校认定的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情况。 2、需提交3项“代表性成果”。 3、科研的系统性和创新性。任现职以来取得以下高水平学术研究成果:在本专业领域重要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代表性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学术专著1部,或作为第一作者获得省部级奖的其他学术成果(个人论文集、译著、文献资料整理、古籍整理成果等)1种。 重要学术刊物指收入国内公认索引指数的期刊;港澳台地区和本领域相关、连续出版20年以上的传统期刊;国外和本领域相关、连续出版20年以上的传统期刊;本系主办的以书代刊类学术刊物。 4、学术经历与活动。任现职以来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课题;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论著或教学成果奖1项。有1次以上在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宣读论文的经历;或组织过至少1次国际学术研讨会。 5、发展潜力与规划。表现出成为本领域学术骨干的能力和水平;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目标明确,规划合理。 (三)“优秀代表性成果”业绩标准 1、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无学校认定的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情况。 2、需提交3项“优秀代表性成果”,其中优秀代表性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3、学术经历与活动。任现职以来至少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有2次以上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的经历。 4、发展潜力与规划。在所在领域崭露头角,表现出成为本领域学术骨干的能力和水平。 “代表性成果”、“优秀代表性成果”及权威刊物参照《历史学系教师高级职务聘任综合评价标准(2022年修订)》中相关内容解释。35岁以下新进青年教师在晋升高级职务前,必须担任辅导员、班级导师及系里安排的其他服务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学生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青年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