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高级职务聘任采取“代表性成果”综合评价与“优秀代表性成果”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教师以“优秀代表性成果”综合评价方式申请高级职务。 (一)教书育人投入与实效(两种评价方式均适用) 1、承担本科生基础课、研究生学位课。完整主讲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1门以上研究生课程。 2、履职期间,平均每学期至少完整讲授4学分课程,其中平均每学年至少主讲4学分本科生课程;新进教师保护期内平均每学期至少完整讲授2学分课程,其中平均每学年至少主讲2学分本科生课程。 3、教学效果良好,近五年无教学事故。 4、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经历,旅游学科有完整指导专业硕士的经历。近两年指导的科学学位论文出现双盲评审或抽查异议、且本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论文确实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则为不通过。 (二)“代表性成果”综合评价标准 1、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无学校认定的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情况。 2、需提交5项“代表性成果”。 3、科研的系统性和创新性。任现职以来取得以下高水平学术研究成果:在本专业领域重要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8篇,其中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代表性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学术专著1部,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获得省部级奖的其他学术成果(个人论文集、译著、文献资料整理、古籍整理成果等)1种。 重要学术刊物指收入国内公认索引指数的期刊;港澳台地区和本领域相关、连续出版20年以上的传统期刊;国外和本领域相关、连续出版20年以上的传统期刊;本系主办的以书代刊类学术刊物。 4、学术经历与活动。任现职以来至少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至少主持2项省部级以上课题;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加一项国家社科重大课题可替代1项省部级课题;有2次以上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的经历;或组织过至少1次国际学术会议。 5、发展潜力与规划。在业内业已赢得良好学术声誉,实质性推动了所在学科的发展,或开拓了新的学科方向,有望成为学科带头人;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目标明确,规划合理。 (三)“优秀代表性成果”业绩标准 1、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无学校认定的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情况。 2、需提交6项“优秀代表性成果”,其中优秀代表性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 3、学术经历与活动。任现职以来至少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有4次以上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的经历。 4、发展潜力与规划。在业内业已赢得良好学术声誉,实质性推动了所在学科的发展,或开拓了新的学科方向,有望成为学科带头人;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目标明确,规划合理。 “代表性成果”、“优秀代表性成果”及权威刊物参照《历史学系教师高级职务聘任综合评价标准(2022年修订)》中相关内容解释。35岁以下新进青年教师在晋升高级职务前,必须担任辅导员、班级导师及系里安排的其他服务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学生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青年教师。 |